金女士昨日来电咨询:她和男友没有办结婚手续,2007年年末她生下一个男孩,孩子满月后由男友的父母照看。当时,男友的父母提出让她签一份协议,协议上说,孩子是金女士与男友同居期间生的,她抚养不便才交给男方抚养,金女士无须支付抚养费。当时,金女士觉得没什么就签了,现在金女士和男友分手了,她想要回自己的孩子,但遭到拒绝。金女士还能要回自己的孩子吗?
金女士,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未婚同居期间生有子女,双方分手时孩子由谁抚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法官会参照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规定办理。即婚后有子女,离婚时子女不到两岁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为了让孩子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哪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子女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可以作为判决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参考因素。晨报记者 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