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昨日来电咨询:她和前夫离异多年,正在读大学的女儿跟她生活,现在前夫不再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学费。她女儿虽已成年但还在上大学,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女儿是否能要求她的父亲支付生活费、学费?
张女士,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您女儿是已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已经成年,她接受的教育并非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所以她父亲没有为其提供学费的法定义务。
晨报记者 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