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坤 文/图
晨报讯 12月24日,记者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3日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三门峡原副市长张君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其受贿犯罪所得24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165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9年5月,被告人张君贵(男,现年55周岁,汉族,本科毕业,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利用其担任三门峡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国资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3人29次钱财,共计24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其中索贿3起,共计20万元人民币。
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张君贵先后五次将个人财产共计388万元人民币存放到焦新民处,其中能说明来源的有223万元人民币,还有16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以上388万元人民币,均是张君贵的非法所得,与其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无关。
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君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所犯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情节严重,其中索贿3起共计20万元人民币,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君贵对其165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张君贵犯有两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君贵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线索提供:李瑜 孙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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