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消息 24日下午,深圳罗湖法院正式判定,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刮掉了标志性大胡子的宋山木出庭听判,法官宣判时,宋山木屡屡摇头,最后还大声说自己是冤枉的,并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另外,法院还判决宋山木赔偿附带受害女子刘×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系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员工,2009年入职,担任英语指导老师,兼任前台工作。2010年5月2日下午,刘×通过面试与东莞市奥诺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达成求职意向。5月3日下午,被害人刘×向被告人宋山木提出辞职,宋山木极力挽留,遭到刘×拒绝。
当晚7时30分许,被告人宋山木将刘×叫至其办公室,再次挽留刘×未果后,即提出要刘×去一个地方打扫卫生。晚8时许,被告人宋山木驾车载着刘×来到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栋809室。进门后,被告人宋山木叫刘×去洗脚、打扫卫生。随后,被告人宋山木即对刘×进行威胁、恐吓,强令刘×脱掉衣服,在刘×告知其处于月经期后,仍强行与被害人刘×发生了性关系。
被害人刘×于次日6时许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南园派出所报案,控告被告人宋山木对其实施了强奸。经法医鉴定,刘×内裤护垫斑迹上精斑与被告人宋山木的STR分型一致,同一认定几率大于99.99%。
法院核定,被告人宋山木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