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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相关职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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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相关职能调整
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的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根据公告,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申请单位可向安监总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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