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牛女士昨日来电:她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她在整理货物时受伤,花掉不少医药费,朋友作为合伙人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牛女士,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合伙做生意有一个特征,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共担包含两个意思:因合伙经营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合伙人共同负责偿还;因从事合伙事务造成的损害,由合伙人共同负责赔偿。您与朋友合伙做生意,两个人就要共同承担风险,包括债务和损失。您为合伙事务受伤花费的医疗费用,应先用合伙赚的钱支付,不够的部分,由您和合伙人共同承担。晨报记者 秦颖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