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这两天,广州市民刘先生遇到一件令他哭笑不得的事,因为在某国有银行广东省分行开户的“刘洋”超过300人,银行系统拒绝了他的开户申请。(12月27日《新民晚报》)
这还真有点“天降横祸”的味道。公民在出生时无法决定自己姓甚名谁,但长大以后银行却可以决定要不要你这个客户。银行为此解释说,这是因为银行系统有限制,这样做是出于对客户安全的考虑。可是,尽管“刘洋”们同名同姓,但是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外貌特征,有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强烈的公民个人特征,本不难判断鉴别,怎么就危害到客户资金安全了呢?
银行考虑客户的安全是其责任和义务,但是制定这种僵化死板的规定,却只能是给客户添麻烦。银行的电脑系统是银行自己设计的,那么试问,超过300个同名同姓者就不能开户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依据又是什么?为什么不是100个或者是500个呢?
银行的这种荒唐规定,也充分说明了国内银行的服务意识确实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即使从法律角度而言,银行对这“第301个刘洋”的拒绝,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和出租车一样,都有着强制缔约义务,如拒绝就属于违约行为了。理论上虽然是这么说,但公民为了在一家银行开个户头,就得去和银行打一场官司,这个代价是否有点大啊?
看来,这位叫刘洋的市民,以及那些同名同姓者超过300人的其他市民,如果真想在这家银行办理业务,那就只能回家改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