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上午,文强案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以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等罪判处文强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月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于7日在重庆歌乐山某刑场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