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
浙江台州“房票门”调查结果,于去年的最后一天出炉:56名干部因倒卖“房票”被查处,共上交和追缴不正当收益503.3万元。其中,9人被诫勉谈话;9人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38人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进行批评教育。(1月2日中广网)
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房票门”中官员的所作所为,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不但涉嫌偷税逃税,而且有受贿之嫌。
岂料,台州纪检部门既不为舆论所动,更没把法律、党纪当回事,竟对以权谋私的官员如此心慈手软。事实上,即使在现行《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也找不到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这三种处分形式。也就是说,为期两个来月的“房票门”查处工作,实际上“查”而未“处”,当事官员个个毫发无损,都和原来一样悠然自得。
当初,台州纪委官员“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的决心,为何变成了现在不伤筋骨的“罚酒三杯”?究竟是涉及的官员太多,担心下手太重,有碍所谓的干部队伍稳定?还是深恐严肃查处涉案官员,可能带出其他更为骇人的腐败问题,甚至影响“台州对外形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