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坤
晨报讯 “我已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没想到法院的法官还能不厌其烦地为我讨要赔偿款。”12月31日,来自南阳的农民工郭某在鹤壁市中级法院拿着27000元受伤赔偿款激动地说。
郭某系南阳市内乡县一农民工,2009年9月1日,经亲戚介绍欲到鹤壁某煤业公司寻找工作机会,郭某到井下察看工作条件时受伤,后诊断为尿道断裂。事发后,郭某要求确认与该煤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驳回其申诉请求。郭某后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郭某提起上诉。经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发时,煤业公司正处于停产阶段,郭某主张其与煤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上诉理由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但郭某在煤业公司受伤的事实清楚。经法律释明,郭某了解到其可通过健康权诉讼要求煤业公司对其受伤进行赔偿,随后其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欲另案进行起诉。
合议庭了解到郭某作为外地的农民工,对再次诉讼的成本有所顾虑。接到郭某的撤诉申请后,合议庭突破本案争执的劳动关系问题,直接就受伤赔偿进行调解。通过多次辨法析理、分析利弊,反复对煤业公司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煤业公司通过法院自愿给付郭某受伤赔偿款27000元,郭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鹤壁中院法官灵活运用调解,将案件纠纷以及即将引发的诉讼一并解决,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线索提供:李瑜 祁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