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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
救伤者被指
破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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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肇事司机
救伤者被指
破坏现场

交警认定其负全责
 

  据广州日报消息 去年1月,杜先生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开车将摩托车司机撞伤。他首先想到了要救治伤者,于是开着车将伤者送去医院后,再回到现场接受调查。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救死扶伤的行动,交警却认定他破坏了现场,应负事故的全责。

  去年1月,杜先生驾驶小客车,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往桂城方向行驶的时候,碰撞了李某所驾的二轮摩托车。看到倒在地上痛苦不堪的李某,杜先生决定先开车送李某前往丹灶医院抢救,再驾驶肇事小客车回到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让杜先生没想到的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后,认为杜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杜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后来,李某将杜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杜先生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约25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海交警大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准确,因此可以采信。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因杜先生的积极行为,使李某的生命、身体健康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害。因此,法院认为,应对杜先生的责任予以减轻,判定其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杜先生应赔偿李某5717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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