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夏国锋
晨报讯 “在去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从本月起按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执行,每月还款额有所增加,贷款人要按新的月还款额偿还,否则会影响信用记录。”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2010年10月20日、12月26日两次上调,五年期以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调整为3.75%,5年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4.30%。按贷款10万元15年计算,去年10月20日调整前每月应还贷款733.19元,去年12月26日调整后,每月应还贷款754.81元,月还款额增加了21.62元。按照要求,利率调整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从今年1月1日起按新贷款利率执行;利率调整日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该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至去年年末,从今年1月1日也按新贷款利率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贷款人,应按利率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偿还而不是按原来的月还款额偿还,如果按原来的数额偿还则会因月还款额不足产生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线索提供:张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