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常回家”法院可立案
亮点一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亮点二 “精神慰藉”将成法定义务
居民阻施工
遭碾轧致死
新年上班第一天 企管鞠躬迎员工
9月大陆学生可赴台就读
亮点三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追刑责
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元将究刑责
非法集资超30人可追刑责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下一篇4 2011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女不“常回家”法院可立案
老年法修订完成,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近日,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向“社会养老”转变,这意味着有着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有望改变。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