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常回家”法院可立案
亮点一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亮点二 “精神慰藉”将成法定义务
居民阻施工
遭碾轧致死
新年上班第一天 企管鞠躬迎员工
9月大陆学生可赴台就读
亮点三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追刑责
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元将究刑责
非法集资超30人可追刑责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亮点一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养老机构目前有三类:一类是国家办的,就是福利院、敬老院,解决一些贫困的老年人问题,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服务,国家履行救助的职能。还有一些民间办的非营利的养老机构,最后一类是经营性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一些生活质量要求比较高的老人,子女花钱将赡养的义务转移到机构里,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另外,在社会保障方面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公益这四方面充实社会保障这一章。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