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王志芳
晨报讯 为了漂亮,市民小刘花300余元购买了减肥药,服用后身材没有苗条,反而出现心慌的症状。1月2日,在山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小刘得到了赔偿。
小刘今年20岁,是个漂亮的女孩子,但她一直希望自己能够再苗条一些。前些日子,看到同学拍了一套好看的写真集,小刘很是羡慕,便决定用少吃饭的方法来减肥,谁知一个月下来,效果并不明显,这让小刘很苦恼。
2010年12月25日,小刘在山城区长风路某店购物,店主推荐了一种减肥药,称服用该减肥药一个月内可减肥10公斤,且服药后没有任何副作用。小刘当即花300余元购买了一个疗程的减肥药。谁知刚服用到第三天,就出现心慌的症状。小刘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确诊为服用减肥药后促使甲状素升高所致。
经过治疗,小刘共花去医药费200多元,加上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合计损失600元。当她要求店主予以赔偿时,店主却认为她患病与服用减肥药无关,店主称很多人都服用过该药,从没有出现过类似的症状。小刘随后到山城工商分局鹿楼工商所进行投诉。
鹿楼工商所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2011年1月2日,小刘与店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店主退还小刘所剩减肥药200余元,同时一次性赔偿小刘各项损失600元。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减肥产品,购买时,要看清产品的批号,还要特别注意是否含有违禁药物,以免花了钱,还损害了自己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