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舒帆
通讯员 唐建
晨报讯 “我工作了3年,单位没说理由就突然把我辞退了,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维权咋恁难?”1月5日,鹤山区居民王伟来电求助。
王伟说,2006年2月,他到我市一家煤矿打工。“从到煤矿干活开始,单位就没跟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过任何保险。”王伟告诉记者,2009年7月,煤矿无故让他离开,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我在矿上干了3年,按照国家规定,单位该为我缴纳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单位什么理由也没有说,就让我离开。”王伟说他曾多次找单位协商经济补偿,始终没有结果。而他除了保存了当年的工资条外,其他什么证明也没有。
1月5日,记者联系了王伟曾经工作过的煤矿,对方有关负责人认为,他们与王伟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没跟他签劳动合同,他不是我们单位的职工。”
1月6日,记者就王伟的遭遇咨询了山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该工作人员说,“如果王伟有在煤矿领取工资的工资单,那么尽管用工煤矿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依然可以证明二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他可以据此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情况属实,煤矿应为王伟补缴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并给予王伟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