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香王”现身餐饮市场
北京拟建
七星级酒店
30多斤水果
纸箱近6斤重
学生顶风雪
迎接领导
四川7层民居遭强拆 被挖成空中楼阁
“胶囊旅馆”即将在上海开业
事业单位招聘,父母一方须在机关工作?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2011年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事业单位招聘,父母一方须在机关工作?
事发湖南怀化,被曝光后官方修改招聘简章
 

  据新京报消息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事局在近期的一次公开招聘中,报名条件有“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等3项,被指是为了照顾“官二代”。6日晚,鹤城区传来一份修改过的招聘简章,修改了相关内容,但拒绝解释。

  2010年12月22日,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鹤城区公众信息网发布了“2010年乡财所和社区招聘简章”。

  该简章称,经区委、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拟在鹤城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13名,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60名。聘用人员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对于招聘对象的具体要求,该简章则这么规定:招聘对象要求具备鹤城区户口,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鹤城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纯村(居)民;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中央、省、市属驻鹤单位工作。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6日晚,怀化市鹤城区委宣传部发来一份当日刚修改出台的招聘简章。记者对比发现,原招聘中关于应聘者父母工作单位的条件被修改。

  6日晚11时许,鹤城区宣传部长谢儒金称,原来的招聘简章中有些规定是为了限制外地户口的人为应聘临时迁户口,但确实有些问题,所以作了修改。

 
3上一篇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