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玮
晨报讯 1月11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了解到,一起因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而申请亲子鉴定的案件11日判决有果,淇滨区法院驳回了当事人高先生的亲子鉴定申请。
2009年12月份,高先生的妻子生下一个儿子。半年前,高先生发现有一个号码经常给妻子发短信,高先生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妻子说发短信的人是高中同学,她和那人只是一般朋友。可高先生不相信,经常因此和妻子发生争执。
2010年12月3日,高先生的妻子向淇滨区法院提出离婚申请。高先生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作亲子鉴定,高先生的妻子认为孩子是双方婚生的,不同意作亲子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法院无权强迫当事人对不满三岁的幼儿作亲子鉴定。高先生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无其他证据,法院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线索提供:王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