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消息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1月10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逃费主要发生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该站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5月,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站里,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两辆车的牌号为“WJ19-30055”、“WJ19-30056”。
经请示平顶山分公司的领导后,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李某说,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而且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
经了解,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左右,荷载时的缴费数额取决于荷载重量。根据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时某交代,他的两辆车是在许昌一家销售公司,用他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的。买车后,时某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就联系办了两副假军车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
据时某交代,车改成假军车是为了不缴高速过路费,多挣钱。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法院并未进一步对此进行查实。
去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某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2010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后,时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