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过路费案翻案 主审法官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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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翻案 主审法官被免职
◎时建锋弟弟自首称哥哥为其顶罪◎家属称与武警某支队签挂军牌合同
  15日晚,时军锋在老家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向警方自首。
 

  ■“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续

  去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因持假军牌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详见本报1月12日5版)。14日凌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15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15日22时左右,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交代了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等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本案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进展

  弟弟自首称哥哥系顶罪

  ■调查

  放行假牌车 收费员未违规

  15日,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

  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的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

  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合同约定假牌车活动区域

  平顶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称,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作证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落款为武警某支队,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

  15日,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等出示了这份当时自称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证明。

  15日晚,当时接待李金良的李占峰称,该男子当时出示了军官证和办理免费通行的三证一单。该男子当时身着军装,肩上“一杠三星”。

  李占峰等称,当时无法甄别证件的真伪,请示平顶山分公司后给其办理了免费通行的手续。

  该案判决书显示,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放行这两辆车的时候,根据规定,查看了有关行车证、驾驶证等,车、人都吻合,于是就放行了。”

  2009年1月,有关部门派人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附近将这两辆假冒牌照的车辆带走。同年6月,有关部门出具了这两辆车都是假冒牌照的证明。

  金煜伟说,时建锋向媒体称该公司有内鬼后,该公司多次对王欢和李占峰等人进行内部调查,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

  ■最新

  4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收费站两站长否认收钱

  13日,时建锋突然向媒体报料,他是替弟弟时军锋顶罪。15日晚10时30分许,时军锋在老家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投案自首。当晚11时30分许,无梁镇派出所所长王旭灿证实,时军锋正在该所做笔录。

  据陪同时军锋自首的媒体记者介绍,15日傍晚,时军锋在郑州的一家咖啡馆门口现身。时军锋当时落泪称,“我要去见我妈”,并表示看完母亲即去自首。

  时军锋称,15日凌晨,他一直想到哪里自首,应该做什么准备?在媒体记者的帮助下,他得到了广州律师周玉忠提供的法律咨询,律师让时军锋保存好证据,并让他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时军锋称,15日上午,他联系了无梁镇派出所的民警,决定去自首。

  21时30分,时军锋回到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自己家里。与七旬老母相拥痛哭后,时军锋出发前往无梁镇派出所投案。

  15日晚11时30分许,无梁镇派出所所长王旭灿介绍,晚10时30分许,时军锋到该所投案,他与教导员闫忠禹一起接待了时军锋。

  王旭灿介绍,投案时,有时军锋的家属、村干部及部分媒体记者的陪同。

  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王旭灿介绍,15日下午,该所警员通过村干部传话给时军锋劝其自首。另外,13日,公安部门已经将其进行网上通缉。

  “如果不出意外,明天就会把他移交给平顶山警方。”王旭灿称,已经将时军锋投案的消息通知指定办理此案的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14日,时建锋曾向记者透露,高速公路内部有“内鬼”帮助其车辆通行。

  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有三条:一是“协调关系费”: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3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元;第三: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15日晚,记者在郑尧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见到了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

  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15日,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发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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