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论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因骗免公路通行费368万元,被法院认定诈骗罪名成立,并被判处无期徒刑。14日,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15日,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称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本报1月12日05版、今日10版)
此案再审,合乎民意。但事件发展至今,已远远超出了原“时建锋诈骗案”的范畴。一是此案可能关联着案中案,若时建锋顶包为实,其行为将涉嫌包庇罪。二是此案可能关联着案外案,若这两兄弟声称另有其人的那位“主犯”和“内鬼”能够获得证实,或将牵连出一系列的职务犯罪。
案情已然复杂化,再审决定虽已作出,但近期开庭却存在不少困难。至于那些案外案,还有待侦查部门调查。
显然,这一案件的走向已经偏离了当初媒体聚焦和舆论质疑的方向。成为公共议题的“公路逃费是否应定诈骗罪”、“逃费数额特别巨大是否可判无期徒刑”、“收费部门诈骗车主财产以及官员违规逃费又该当何罪”等并不是再审的核心方向。再审是因为“时建锋顶包案”发,而非“时建锋诈骗案”受质疑。这些公共议题,很难因案件再审而终结。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期待平顶山法院能够慎重对待“公路逃费的罪与罚”。不管该案真正主犯为何人,总要面对这一议题。司法女神蒙着双眼,看不见站在她面前的是一位农民,还是一位官员。我们对“时建锋诈骗案”的质疑并不是因为时建锋是一位农民,而是因为将公路逃费行为视为诈骗并处以无期徒刑,存在明显的不公。刑法上有“偷税罪”,并无“逃费罪”。在社会危害程度上,偷税甚于逃费,不论偷税金额如何“特别巨大”,最高刑也只有七年。对逃费行为课以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无论有无司法解释支撑,均是对“罪刑均衡”的背离。
至于其他焦点议题,包括对公路高收费的正当性质疑,显然超出了当事法院的审判职能。“时建锋案”能够从一宗司法个案演变为一宗公共事件,已然超越了司法的界限。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唯愿再审能达成司法正义,行政反思和制度约束能终结仍然阴魂不散的公路不当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