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棚户区改造完成拆迁面积77万平方米,完成改造面积34万平方米,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141.72%和388%
建设用地新增近700亩
住宅用地70年后
一般不存在收回问题
去年房地产开发投资4.8万亿元
我市给力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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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给力保障性住房建设

 

  □记者 陈海寅

  

  晨报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被列为重点民生工程。1月1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0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多项工作均超额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介绍,我市2010年计划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6.9万平方米,规划的两个小区已全部开工。其中羑河人家小区住宅楼正在开挖基槽,南洋花园小区住宅楼已建至第2层。廉租住房2010年的责任目标是保障住户达到15762户(发放补贴8319户),廉租住房开工面积60.1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7.22万平方米,共7443套。目前,已经对符合条件的12106户发放了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补贴金2386万元,为年目标的145.5%;已开工廉租住房60.12万平方米、12060套,100%完成年目标任务;已竣工廉租住房37.22万平方米、7683套,为年目标任务的103%。2010年的棚户区改造计划解决1094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成拆迁面积54.33万平方米,完成改造面积8.7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拆迁面积77万平方米,完成改造面积34万平方米,分别完成了计划任务的141.72%和388%。2010年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834套29万平方米,已开工2983套,其余项目将于近期开工。

  此外,2010年全年争取到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资金27714万元,已全部分配到县区项目,其中山城区13165万元,鹤山区11513万元,浚县1196万元,淇县1840万元。争取到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809万元,已分配到山城区1065万元,鹤山区468万元,浚县520万元,淇县260万元,淇滨区72万元,开发区0.6万元。争取到保障性住房资金8808万元,已全部分配到县区,其中市级2200万元、山城区4185万元、鹤山区2423万元。争取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5285万元,已全部分配到县区,其中山城区分配1277万元,鹤山区分配700万元,浚县1080万余元,淇县1116万余元,开发区1111万余元。

  我市的廉租住房建设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山城区、鹤山区廉租住房所占的比重较大。由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均集中在近两年进行,导致过渡安置房源紧张,从而使拆迁及工程建设进程受到了一定影响。为了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将廉租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同列为民生工程之首,实行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机制,成立了市房产管理中心、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廉租住房管理委员会,各县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廉租住房工作。建立了市、区两级廉租住房管理体制,实现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廉租住房办公室、市廉租住房办公室四级联动,齐抓共管。同时,也将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

  为确保廉租住房项目顺利实施,我市明确要求市、县(区)两级财政将廉租住房项目所需配套资金列入预算,实行优先配给、足额配给。除此之外,还出台了《鹤壁市廉租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试行)》、《鹤壁市2010年~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等文件,起草了《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鹤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操作程序。

  在工程建设上,严格按照建设用地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建设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程序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合规合法;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档案管理责任制等。在施工过程中,特别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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