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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之子被诉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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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车祸案明日开审
李刚之子被诉交通肇事罪

 

  据中广网消息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1月26日将在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望都县检察院将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此前,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与一些学者曾认为李启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0年10月16日,河北某电视台实习生李启铭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校园内撞倒大一新生陈晓凤,致其死亡。据现场目击者称,李启铭在被拦下后曾说过“我爸是李刚”——李刚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去年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该案由望都县检察院移交望都县法院,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月23日晚,陈家代理律师胡益华告诉记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哥哥陈林等人将现场旁听,但将不参与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不过去年11月5日,陈家已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达成了赔偿协议,获赔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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