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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烈女跳楼
案”一审有果

两寻欢男子
被判刑


 

  据东方今报消息 19岁少女不堪受辱,被骗入宾馆房间后纵身从五楼跳下,虽躲过一劫,却落得个二级伤残的终身遗憾。24日上午,南阳卧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男子因强奸未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跳楼女周小霞获得部分民事赔偿。

  19岁的周小霞是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大龚营村人。2010年1月18日下午,周小霞被同学魏丹丹约到南阳城区。当天下午,魏丹丹和男友董得超把周小霞拉到一家KTV,一直唱歌到深夜。其间,周小霞的电话被人拿走,并被人看着不能离开,同时被灌了很多洋酒。

  原来,董得超为讨好朋友陈联志,事先设下圈套。当天深夜,董得超等人在科海快捷酒店开了房间,陈联志和董得超及周小霞留在501房间。周小霞感觉苗头不对,设法出逃时被阻拦,后无奈从五楼跳下。

  24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联志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董得超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陈联志、董得超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小霞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157.71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南阳科海快捷酒店在被告人陈联志、董得超未履行以上第三项给付义务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小霞补充赔偿人民币52247.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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