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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

 

  □记者 李可

  

  晨报讯 1月2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第二次对外公布100名终身禁驾者信息,我市41岁男子张某因肇事逃逸被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根据规定,构成终身禁驾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致人重伤或死亡,二是肇事后逃逸。

  山城区居民张某因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一旦被终身禁驾,身份信息上就会被注明,且该信息将跟随其一辈子,永不能再办理驾驶证。

  据了解,在被公布的100名终身禁驾者中,全部为男性,多为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我市一男子

  因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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