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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两年竟与他人结婚
男子起诉女友讨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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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两年竟与他人结婚
男子起诉女友讨回彩礼


 

  □记者 赵玮

  

  晨报讯 “没想到和我已订婚两年的女友在没有与我退婚的情况下和别人结婚了,我多次讨要彩礼钱,她家人都不给。感谢淇滨区法院法官帮我要回3万元彩礼钱。”2月9日下午,张先生对记者说。

  2008年,张先生和刘女士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不到两个月两人订婚了。订婚时男方给了女方见面礼3800元,购置礼品、办酒席等花去5000余元。2009年春节前,两家商量结婚事宜,女方父母要彩礼钱4万元,张先生家人想尽办法凑了三万元给了女方家,同时写下尚欠一万元彩礼的欠条。

  由于彩礼钱没给够,刘女士父母提出推迟婚期。2010年11月,在外打工的张先生突然得知刘女士和别人结婚了。气愤的张先生要求刘女士家人返还彩礼38800元,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经多次协商无果,2010年12月初,张先生将刘女士告上法庭。

  2月9日,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非结婚的必经程序,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一方违反婚约,不负违约责任。如果婚约解除,造成对方家庭经济困难,被告应返还相关财物,否则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返还原告彩礼的责任。考虑到见面礼3800元的性质并非女方索要,而是男方依农村习俗的赠与行为,礼品、酒席等5000元花费女方并未实际得到,所以被告可对该部分不予返还。最终刘女士家人同意退还彩礼钱3万元。(线索提供:淇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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