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医药费和抚养费
女婴将生父告上法庭
□记者 赵玮
晨报讯 不到1岁的小李果(化名)日前将自己的生父告上法庭,索要自己看病的医药费和抚养费。2月13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了解到,该起抚养纠纷案判决有果,被告陈某须支付孩子医疗费1.2万元和每月抚养费500元。
据悉,2009年8月下旬,李女士与陈某离婚,离婚后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遂告知前夫陈某,陈某坚持让李女士做人工流产,但李女士决定留下孩子。2010年4月,女儿出生后由于体质虚弱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两万余元。李女士要求陈某承担部分医药费,并按月支付抚养费。陈某拒绝,理由是他已告知李女士做人工流产。
2010年12月,李女士作为监护人,以女儿为原告,将前夫陈某告上了法庭,并出示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孩子确系其亲生。2月12日,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出生的子女,生父仍要尽抚养义务,被告陈某作为原告的父亲,不因夫妻离婚而免除法定抚养义务,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线索提供:王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