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可
晨报讯 在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入手续时,因工作人员迟迟不受理其存储零钞业务,一男子一怒之下将银行柜台玻璃砸坏。近日,该男子因故意损毁公共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月16日11时许,淇滨区钜桥镇艾庄村民张某到某银行钜桥营业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排队至12时,轮到了他办理业务。业务员将张某的大面额纸币办理存入手续后,张某还有一千多元的一元面额纸币需办理存入业务。但当他把零钞放到柜台上后,营业员出去了,直到半个小时后才回来。之后营业员仍未对张某的零钞存入手续进行办理,而是一直进行盘库手续。
在大厅等候多时并多次督促营业员办理存款业务的张某直到12时50分许仍被营业员告知在办理盘库业务,对其存款业务暂不予受理。一怒之下,张某用大厅内的护栏将该营业网点柜台上的玻璃砸坏。
事后,银行方面报警,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张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给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线索提供:张鹤)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