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面额纸钞何以面子小?
柔情万种的处理意见
崔炳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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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面额纸钞何以面子小?
——追问“玻璃事件”
 

  淇河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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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鹏

  

  在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入手续时,因工作人员迟迟不受理其存储零钞业务,一男子一怒之下将银行柜台玻璃砸坏。近日,该男子因故意损毁公共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详见本报昨日3版《不满服务态度 怒砸银行玻璃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

  我本一玻璃,平白遭人欺。自叹身单薄,祸起小面额。由顾客存储1元面额纸币遭冷遇而迁怒于柜台玻璃引发的这起治安案件,以储户被处行政拘留了结。为叙述方便起见,我们不妨称其为“玻璃事件”。

  冲动是魔鬼。我们无意替“玻璃事件”中这名受尽冷遇的男子抱屈,对事件作为一般治安案件的一面,这里也不必过多讨论。但对于这起事件背后折射的少数金融企业业者的心态,确有追问的必要——“玻璃事件”不能止于一纸治安处罚决定书,其标本意义非同一般。

  根据报道,该男子顺利存入大面额纸币后,就在同一柜台,面对同一柜员,他同样要存入银行的千余元一元面额纸币便成了“烫手的山芋”。那柜员先是出去了半个小时,接着就转而办起了“持之以恒”的“盘库业务”。受理同一名储户业务过程中,可以随意插入“盘库业务”,我不清楚这是哪家银行的规矩。一俟零钞出现,柜面风云突变,这仅仅是巧合吗?

  小面额钞票在一些商业银行网点遭冷遇,好没面子,亦非一日。不光存入零钞难,兑换零钞往往更难。这种尴尬,实际上无非是利益使然。2010年由收取零钞清点费引发的针对银行服务收费的争论,至今仍未完全平息。零钞清点费虽然已经叫停,少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特权作风是否消除,自觉维护储户合法权益的思想是否端正了呢?

  银行的信誉无价。商业银行具体的市场化经营行为,是否超过了职业道德的底线,是否超越《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是否有意无意地侵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都值得时时警惕。至少,只要持真币出入银行,不管面额大小,经营者和储户双方都应该“给足面子”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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