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鹏
晨报讯 “当初租房签合同的时候,我没有查看对方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现在找不到租给我房子的人了,一问才知道他也是租别人的房子,我交的800元押金讨不回来了。”2月22日,新区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据刘先生讲,去年9月份,他和朋友到鹤壁工作,在新区福汇佳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当初和自称房主的李先生约定,先租半年,交押金800元,房租每月450元。现在刘先生要到濮阳工作,要退房,可一直联系不上李先生。刘先生向邻居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李先生并不是房主,他也是租别人的房子,现在找不到人了,那800元押金算是打了水漂了。
当日上午,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杜晓峰律师,他表示,现在租房者越来越多,“签合同时,一定要验明房东的身份,最好要求房东提供产权证、身份证,并核对对方的户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