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晚报消息 夜间同学们被要求体能训练,整个操场上黑灯瞎火的,结果两同学撞到了一起,一同学被撞瞎了右眼。事后,学校拿出了“安全训练协议”想推脱责任。
21日,法院判商丘司法警官职业学校郑州校区赔偿伤者16万余元。
17岁小伙王石与郭祖(均为化名)同在商丘司法警官职业学校郑州校区就读。
2009年9月27日晚,天已经黑下来。王石和同学在操场跑道上,参加学校规定和组织的集体体能“击掌接力折返跑”训练。由于操场上没有灯光等照明设施,同学们都很不满,可接力跑练习还是开始了。
王石撞上迎面跑来的同学郭祖,瞬间倒地,满脸是血。经诊断,王石右眼眉骨粉碎性骨折、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导致其右眼全盲、左眼视力由原来的1.5下降至0.1。
事后,学校和郭祖相互推脱责任,导致王石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王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学校和郭祖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3万余元。
郭祖觉得自己被告上法庭很委屈:“出事主要是学校没装照明设备,该担责的是学校。”学校则坚持,王石是在“自由活动期间”与郭祖玩“接力赛游戏”时相撞受伤的,不是学校组织的。学校还拿出了学校与在校学生签订的“安全训练协议”,规定“即使在训练中发生意外,学校也可以豁免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应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安排训练,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辩称其签订有“安全训练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郭祖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