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把雷电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2011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各类通信设施、计算机网络、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设备等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市气象局将依据《河南省气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由所在市、县气象局防雷中心负责,为避免发生漏检现象,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主动与当地气象局防雷中心联系。
联系单位:
鹤壁市防雷中心 电话:2167013
淇县防雷中心 电话:7222074
浚县防雷中心 电话:13343921121
鹤壁市气象局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