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舒帆
晨报讯 “我以前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现在一直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该怎么办?”2月27日,山城区居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
据刘先生讲,2009年6月,他以5万元的价格在山城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我和原房主田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场就付清了房款。”刘先生说,当时这套房子只有一份由开发商发放的购房证,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房产证。
起初,因为房子价格挺便宜的,刘先生并未在意所购房屋没有房产证的问题,他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遇到了难题。“因为房子没有房产证,我一直没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百般无奈之下,刘先生联系原房主田先生,要求他退还房款,但被对方拒绝。“买了无证房,带来这么大的麻烦,我难道连退款的权利都没有了吗?”刘先生为此十分苦恼。
针对刘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法院工作人员。“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因原房主田先生的原因,导致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田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刘先生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工作人员说。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现象时有发生,市民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市民买房时,应该先确认卖方是否有产权证明。尽管无产权证的房屋比较便宜,但买方无法取得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工作人员说。(线索提供: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