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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取女友
近10万元
一审被判盗窃罪
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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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取女友
近10万元
一审被判盗窃罪
获刑10年


 

  据成都商报消息 一男子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女友的存折里取走9.98万元,事后告诉女友自己取钱的事实,说准备去买车。女友要求归还,男子不还。争吵中,女友开车载着男子直接去派出所寻求解决,男子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犯罪刑拘。日前,成都市双流法院一审认定当事人小浩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去年4月,因为买车问题,男子小浩(化名)悄悄从女友小莲(化名)存折里取走9.98万元,事后告诉小莲取钱的事实,说准备去买车。小莲要求小浩归还,小浩不还。争吵中,小莲开车载着小浩去了派出所。最后,在警方和小莲的劝说下,小浩才打电话给他朋友,让对方把钱退回来。随后小浩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犯罪刑拘。知道事情严重了,小莲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出具了请求书,“我和小浩恋爱一年多,并打算小浩年满22周岁就去登记……当时去派出所是想让警察调解一下我们恋人之间的矛盾,并不是要追究小浩的刑事责任……”10月,成都双流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浩提起公诉。

  2月27日记者获悉,双流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双方是同居关系,但同居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存款仍然没有保管与支配的权利,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对方银行存折内的现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男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双流法院称,鉴于小浩系初犯、赃款已追回,被害人已谅解等情形,法院在量刑时已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目前,小浩和家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目前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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