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周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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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高高兴兴来购物,却因为丢车气愤而去。近日,本报接到市民郭先生在超市门前丢车超市却不赔偿的热线电话,他认为去超市里购物,自己的车停在摄像头下相对比较安全,丢了也应由超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被偷了,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对此,律师提醒,若超市没有看管承诺,则并无义务进行赔偿。
郭先生:超市门前丢车超市该赔
“我进超市还不到5分钟,自行车就被偷走了,真是太气人了!”3月1日,市民郭先生打来电话反映,2月28日下午三点半左右,他骑自行车到淇滨商贸城某大型超市购物,没几分钟出来一看,停在超市门前的自行车就不见了。郭先生当即报警,并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损失,超市方面却一直拒绝赔偿。
郭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想进超市只是几分钟的事儿,何况还有门前的摄像头“看管”,觉得很放心,车子没锁就进了超市。“车被偷了,本来还指望着超市的摄像头能帮助抓小偷,谁料超市提供的视频根本就看不清楚。”事后,他又多次找超市交涉、索赔,却没有任何结果。他想知道,超市到底有没有责任赔偿?
超市:没义务看车
3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了解情况。超市负责人称,他们门前所设置的摄像头监控范围是超市大门,主要是为了防止超市被盗,同时还可以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所需证据。“我们超市门前没有设置专门的存车处,也没有提供相应的看车服务,大部分顾客来了都是将车子随意放在门前,我们并没有为顾客看管车辆的义务。”负责人说。
记者在超市的监控视频中看到了郭先生自行车被盗的全过程。到现场的民警表示,由于当天下着雪且摄像头位置偏高,回放视频中的盗贼模样难以辨认。“郭先生在进超市时根本就没锁车,这才给了他人短时间偷盗成功的机会。”
随后,记者走访了新区多个大型超市。其中,一些超市门前设有专门的免费存车处,车主进出都需领取存车牌做为凭证,存放的车辆则有专人看管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个别超市或公共场所门前还设有收费型的存车处,看管车辆的负责人明确表示,收费存放的车辆一旦丢失由他们负全责。
律师: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超市无义务赔偿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某法律服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表示,车辆丢失责任认定要看当时消费场所有没有看管承诺。如果没有,双方就没有形成委托保管的合同关系,顾客即使将车停放在超市门前,超市也并没有法定义务为顾客保管车辆。所以,这种情况下,顾客的车辆一旦丢失,从法律上讲很难从超市得到赔偿,只有当顾客领到了类似停车牌这样的停车凭证,顾客和超市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才成立。车辆一旦丢失,才能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超市门前存放的诸多车辆(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