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 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介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发展改革委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点建设费。
此外,发展改革委还要求严格清理技术服务类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提供电子纳税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服务费、认证费和维护费进行清理和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
根据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否则不得收取费用。
国家发改委
取消一批涉企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