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中国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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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
吴邦国:中国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
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联邦制和私有化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核心提示

  吴邦国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他庄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吴邦国说,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在报告今年常委会工作部署时,吴邦国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吴邦国说,一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三要在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着力加强对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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