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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将闯红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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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协委员建议将闯红灯入罪

 

  网友质疑苛刻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 “闯红灯应该入罪!”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表示,虽然2010年国家已经将危险驾驶罪的提案纳入刑法,但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依旧简单,建议将闯红灯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2010年,施杰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醉驾入刑”提案,建议国家设立危险驾驶罪,严惩酒后驾车。在这份提案提出之前,国内因酒后驾驶引起的车祸一直居高不下,仅2009年全国查处的酒后驾驶案件就达到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提案提出之后被相关部门迅速采纳,当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就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罪名,并规定了量刑标准。法律出台后,酒后驾驶案件明显下降。

  在此基础上,施杰委员提议,闯红灯、吸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违规掉头等行为都应该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除了醉酒、飙车之外,还有很多驾驶行为也非常危险,应该在危险驾驶罪中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危险的具体行为作出表述。太笼统的规定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不容易分辨自己是否是交通违法行为,也增加了执法者的执法难度。”

  对此,很多网友质疑闯红灯被定罪太苛刑。但施杰委员调研后发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闯红灯造成的,为什么不能对闯红灯行为定罪,非要等教训再次发生?“目前媒体的镜头很少关注那些闯红灯引发的血案,不等于闯红灯行为就不恶劣。现在对闯红灯的处罚仅仅是罚款,对很多人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已经不能起到威慑作用了,闯红灯定罪可以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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