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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开始申报
申报成功可获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王磊
 

  晨报讯(记者 王磊)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会给予相应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年10月底前能够完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均可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

  我市从2009年12月正式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至去年底,城市规划区内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率即达到35%,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率达到75%,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较为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为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和地源热泵建筑应用,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我市专门出台了《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09—2015)》和《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2009—2011)》,根据规定,凡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能在今年10月底前完工的,均可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建设单位和开发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申报项目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的施工图审查合格并能在今年10月底前完工;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的。这些项目申报成功后,将可获得相应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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