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鹏)“昨天,我在新区商贸城附近买东西,店主怀疑我给他的50元钞票是假钱,就把那张钱没收了,怎么说都不肯还给我。”16日,新区刘女士反映,“先不说那张钱到底是不是假钱,就算是假钱,商家有权力没收吗?”
据刘女士讲,15日上午,她在新区商贸城附近的一家服装店给女儿买衣服,共计150元,她给店主王某一张100元、一张50元,没想到王某接过钱仔细看了看,一口咬定那张50元钞票是假币。“当时,我让他拿验钞机来验一下,王某说验钞机在修,我俩争执了一会儿,王某叫出他老婆,他老婆看了看也说那是假币。我不相信,王某又找来附近一位姓张的店家,姓张的店家看了之后也说那是假币。”刘女士对记者说,她看这么多人说是假币,就想先要回那张50元钱,回头找验钞机验一下。没想到,王某说,“既然我发现这是假币,就不能让你在其他地方使用”,然后没收了那50元钱,怎么说都不肯还给刘女士。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律师表示,商家不是假币的确认机构,更没有权没收假币,王某没收那张50元钞票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商家确定顾客在使用假币,应立刻报警,通过警方及时将钱币送到银行鉴别。如经检验确实是假币,银行可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开具假币没收单;如经鉴定为真币,那就应该立即返还消费者。新区淮河路某银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没有权没收假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以及经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才有权没收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