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消息 经营的超市遭贼光顾,被惊醒的白建峰拿起钢管“出迎”,对着扑上来抢夺钢管的小偷乱打一通,致其死亡。事发后,当地千名乡亲联名为白建峰求情。考虑到白建峰有投案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包赔受害方损失,17日,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半夜抓贼致其死亡
今年2月8日晚11时许,44岁的新密人白建峰睡觉时,突然听见自家经营的超市房顶上有异动。由于超市之前曾两次遭贼光顾,白建峰顿时警觉起来,他顺手抄起一根钢管,打着手电筒出了门。
白建峰想上前看对方是谁时,对方却朝他扑来,准备抢夺钢管,情急之下,白建峰抡起钢管朝对方打去,直到其倒地不起。这时,白建峰认出对方是邻村有名的惯偷赵某,见赵某头上出血,白建峰随即报警。
两天后,赵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白建峰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拘。其间,赵某的家属与白家达成补偿协议,白家赔偿对方6万元,赵家不再追究白建峰的刑事责任。
自首加赔偿让他免被批捕
案发后,当地群众上千人联名请求司法机关对白建峰宽大处理。考虑到白建峰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主观恶性不大,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能够积极包赔受害方损失,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向白建峰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新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魏春霞说,本案中,白建峰虽有防卫意图,但行为明显过当,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以在12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而严重防卫过当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积极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结合本案,因白建峰有投案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取得受害方谅解,其在本地有固定住所,不予羁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无逮捕必要。
因自首且积极包赔受害方损失,防卫过当者被“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