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地不开工
导致土地闲置满两年的
政府可收回地块
重新安排使用
昨天,省政府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其中明确提及,将加大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力度。对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征收增值地价;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经市、县级政府批准收回后,可重新安排使用。
闲置地块可收回重新使用
今后,不管是何种建设用地,购置后若不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均有被重新收回的可能。
《方案》中要求各地今后要加大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力度。其中,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而未动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按国家规定征收增值地价;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经市、县级政府批准收回后重新安排使用。
此外,对省政府已经批准的城市和乡镇批次建设用地,因城市和乡镇规划调整、原申报的土地用途或用地意向项目发生变化、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需重新选址等原因,尚未实施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将按照城市和乡镇批次用地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区位。
农村节约土地优先补充为耕地
如今,我省的新农村建设已经呈现基本面貌,农村住宅统一集中后,多地出现了宅基地和村庄整理节约的土地。省政府要求,这部分土地要首先补充为耕地。
即便调剂为建设用地的,也要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产业集聚区发展,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并留足农村经济发展用地。
另外,“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整治以前年度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将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建设用地压力。
此外,《方案》中还提到,禁止别墅类房地产等项目用地、重点查处对土地“未报即用”等行为等。
(《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