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随意涨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频频发生,一些楼盘甚至出现“一月一价”、“一日一价”。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上述规定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全国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事实上,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并非新举措。此前,我国不少城市已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效果不彰。观察人士称,这与企业违规成本过低有关。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商品销售不明码标价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对于价格欺诈行为,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在观察人士看来,相较于房屋销售的高额利润,这样的处罚明显力度不够。 (综合新华社消息) 旨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规范秩序
房价控制目标公布大限将至
一线城市按兵不动
二三线城市打头炮
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下周四将成为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截止日。然而,一线城市目前均“按兵不动”。
目前,银川、太原、佛山、贵阳等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标,多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为参照物。中国房产信息集团(CRIC)联席执行总裁丁祖昱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一线城市可能依然会以这些指标来确立房价控制目标。
新“国八条”的第一条就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一季度大限将至,更多城市却还在纠结酝酿中。
打头炮的则是一些二三线城市。
其中,银川一马当先,今年2月即明确:银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0%。
3月18日,太原确定,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合富辉煌市场研究中心副总经理龙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GDP增速是二三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最重要的参照系,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增速普遍达到10%以上。
目前最难确定的是诸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房价上涨过快、供求关系更为紧张的大城市。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谈锦钊对记者表示,一线城市是国家监测的重点,确定调控目标的难度要比二三线城市大得多。
谈锦钊以广州为例分析称,广州近年来新建商品房价格的平均年涨幅在25%左右,2010年也超过20%,按此趋势,广州2011年的房价涨幅可能明显高于GDP增速。
(据《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