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货柜是代理商和厂家之间的问题,代理商不得拒绝返还货款
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我春节前跟代理商联系发货,到现在也没有拿到货,这可怎么办?”3月21日,新区市民岳女士来电反映。
岳女士说她经营着一家日化商店,与某品牌化妆品代理商刘先生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春节前,我给了他1万元现金,加上之前留在他那里的5000元货款,一共要1.5万元的货,可是直到现在,他一直不发货,年后再打手机就一直不接了。”岳女士说,“现在已是3月份,他不上货不退钱,这算怎么回事儿。”岳女士感到无奈。
3月22日,记者联系到了代理商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作为代理商,他与岳女士之间存在商业纠纷,“我们这儿确实有她的货款,但是对方违反过我们之间的商业协议,如果岳女士退还由我方提供的5个货柜,公司当然会把货款还给她。”刘先生说,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目前处于僵持状态。
岳女士对刘先生的说法并不认同。她说,该品牌货柜是她在参加商品订货会时享受的厂家优惠政策,与代理商无关,“这柜子是厂家送给我们的”。而刘先生表示:“所谓赠送给岳女士的货柜,实际都是我们代理商向厂家支付过费用的。”
对于双方的争执,法律界人士表示,代理商不能因货柜归属问题而拒绝返还货款。“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代理商既然拿了岳女士的货款,不发货的话,就应该返还货款。至于代理商说货柜实为自己支付费用购买以厂家名义赠送给岳女士,那么这是代理商和厂家之间的问题,与岳女士无关,不能以此为由扣留岳女士的货款。如果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线索提供: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