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东方市原副市长邢俊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邢俊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继续追缴非法所得。
海南省东方市原副市长
邢俊强受贿142万余元
获刑10年半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