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当初我以为丈夫欠杨老板的钱,就以丈夫的名义打了欠条给杨老板,现在他一直找我要债,我该咋办?”28日,山城区张女士来电求助。
张女士说,2010年,她丈夫给一位姓杨的雇主当货物运输司机。“去年5月,我丈夫辞职去外地打工。9月份,杨老板来我家,说我丈夫替他收过货款没还。”张女士说,杨先生要找她丈夫结算那笔货款。
当时,张女士的丈夫在外地打工,她代表丈夫跟杨老板结算。“他说我丈夫欠他1万元,我就以丈夫的名义给他打了欠条,写明还款日期是2011年3月31日。”张女士说,“杨老板承诺,如果我丈夫回来,如果能证明没欠钱,这张欠条就算作废。”然而自从张女士写下那张欠条后,她就一直不安心,“我丈夫出去后一直没回家,也一直没有联系我,杨老板现在追着我要钱,我该咋办?”
当天,记者联系到杨先生,他表示,欠条上的还款日期就快到了,“我希望尽快收回欠款,不然就走司法途径解决。”他说。
3月29日,记者就张女士的遭遇咨询了山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付蕾。“张女士以丈夫的名义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该行为因没有得到她丈夫的追认,是无效的。”付蕾对记者说,“张女士对丈夫在受雇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了结论性意见,对该结论的来源依据,她并不能全部知晓,对一些具体账目也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因此她对此没有处理权,她无权结算丈夫的有关账目,更无权以其名义出具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