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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查处10名县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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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去年查处10名县处级干部

李可
 

  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作工作报告

  去年查处10名县处级干部

  晨报讯(记者 李可)昨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阎兴振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去年,我市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人,提起公诉1169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刑事犯罪嫌疑人525人,提起公诉695人。

  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0件9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8件69人,渎职侵权案件22件2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1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70.7%;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占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95.5%。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0人。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8人,提升监督效果。

  阎兴振表示,去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保障民生。努力做到在执法观念上为民,执法方式上便民,执法效果上利民。今年要突出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凡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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