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最近多位货车司机反映周口市在对营运车辆进行年检时,强制征收高额营业税。数以万计的货车车主因拒绝缴纳营业税而无法年检,进而不得不停运甚至变卖车辆。
不缴税就不让年检,这一强制措施令车主不满。但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对这一新措施也表示无奈,他们说,只是遵照上面的规定来操作。
“上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辆税收管理的通告》规定,“市地税机关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办证或检验场所设立车辆税收征收稽查窗口,负责征收和查补车辆的各项税收;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年检时,必须税检同步。先经车辆税收征收稽查窗口查验后才予年检,否则不予年检。”
如何缴税呢?按照周口市新的税收规定,3吨以上的货车,每吨征收营业税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元,教育附加费1.5元,个人所得税10元,合计每吨每月应缴纳65元。以一辆载重30吨的货车计算,每车每年需要缴纳税款两万三千多元。在车主们看来,这“两万三千多元”的税负简直就是“天价”。“没法营运了,不如停了。”一位司机说,周口数万辆货车面临停运。
昨日,针对此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周口市车管部门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的法律规定。当地政府的文件和要求与上位法不符,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省交警总队曾明确要求,在办理车辆业务时,不得为其他部门收费把关。
另外,省交警总队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责令周口市交警支队针对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问题,要充分履行对相关车辆检验机构的监管职责,立即进行调查并督促整改。同时,下发文件再次重申有关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交警支队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为其他部门收费把关的,要立即停止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行。(《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