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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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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我省试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
阑尾炎、正常分娩、胃溃疡等30个病种“明码标价”
 

  核心提示

  省卫生厅2日对外正式通报,从5月1日起,河南将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此次开展试点工作的医院共30家,治疗包括阑尾炎、腹股沟斜疝在内的30个病种,将被“明码标价”。试点医院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

  据了解,省卫生厅选择了10家三级公立医院、17家二级公立医院、3家民营医院进行试点,对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比如正常分娩的费用,县级、市级、省级医院的收费价格分别是2580元、2680元和2950元。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阶段,该厅初步选择了阑尾炎、正常分娩、胃溃疡等30个常见病进行按病种付费,4月底以前各试点医院全部启动实施,今年上半年实现按病种付费住院患者的“异地结算”和“即时结报”。到2012年,按病种付费将在全省推开,病种数量达60个至100个。   全省30家试点医院实施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王耀平告诉记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后,医院想多收费,多出的部分,得自己掏。患者确诊后,治疗要花多少钱,一目了然。”

  据王耀平介绍,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实际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

  试点开始后,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纳入前,应先征求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于按病种付费管理之外。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另外,凡执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试点医院不再向患者及新农合管理部门出具“一日费用清单”或出院结算发票以外的其他凭据。因并发症等原因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时,重新纳入按项目付费管理并提供治疗全程的“一日费用清单”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实施后,医院想多收费,多出部分,得自己掏

  定点医院

  不得擅涨价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个病种的费用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药费、材料费、床位费、护理费等。

  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除外内容”部分的费用,根据新农合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报。严禁医院将定额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

  试点医院对接诊患者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同一患者在2周之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经新农合管理部门认定属未执行完临床路径并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而出院者,其再次住院的费用由首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

  (综合新华社、《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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