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 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决定从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2011年生产的部分轮胎产品,共计30余万条。公司承认这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返退胶。
据了解,4月1日,受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和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委托,锦湖轮胎(中国)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召回部分轮胎产品。
这些被召回的锦湖轮胎产品包括2008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2208和C0 4008、2009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509和C0 0909、2010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2410和C0 2910,以及2011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111的锦湖轮胎产品,涉及数量共计302673条。
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在向质检总局报告时承认,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标准,过量使用返退胶,可能导致轮胎质量性能下降。
在此前的3月28日和4月1日,质检总局先后两次约见锦湖轮胎(中国)公司代表,要求企业履行承诺,制订切实可行的召回方案,对问题轮胎进行召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消除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危害,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轮胎进行免费更换。此外,锦湖轮胎(中国)公司还承诺将对2008年3月以来在中国生产的轿车用轮胎产品提供为期半年的免费检测服务,凡符合厂家免费更换条件的一律予以免费更换。
本次召回将通过锦湖轮胎及相关整车制造商的全国经销、售后服务网络具体实施,相关用户可以拨打锦湖轮胎24小时客服热线400-0999-016或登录锦湖轮胎中国网站及相关整车制造商的官方网站了解本次召回的详细信息,也可登录质检总局网站、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中国汽车召回网,查询相关信息。
李元平说,质检总局已责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对召回加强监督,如发现召回范围不完整、措施不合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质检总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再次召回,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消费者可以就锦湖轮胎质量问题向当地12365质量热线投诉。